四年挽回国资6亿我省民事督促起诉出台新规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范跃红
本报讯 “李科长,法院已经中止土地拍卖,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不然这300万的国有资产可能就拿不回来了……”新昌县国土局的同志激动地向新昌县检察院民行科李科长报喜。 近日,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的规定》,这意味着由我省首创的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经过四年的探索终于有章可循了。据了解,四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已成功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1200余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6亿余元。 不久前,新昌县检察院办案调查中发现浙江某制药公司(已停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于是,检察院及时向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建议国土局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密切关注这一事件的发展进程。不久,检察院又发现,这家制药公司的一块地即将被杭州某法院拍卖,便立即与国土局取得联系。国土局得知情况后,立即发函至法院执行庭和拍卖行,要求中止拍卖。最终,法院采纳了国土局的意见,中止该地块的拍卖,避免了300万元国有资产的损失。 在调查中,新昌县检察院发现,当地被拖欠国有资产形成的原因非常复杂。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针对不同的督促对象,不同的拖欠款性质,新昌县检察院区别情况,区别对待,分别按照其各自特点发出督促起诉书,并配合运用不同的方式跟踪督促清欠,成效显著。今年至今,根据检察机关发出的建议,仅国土局就已收回国有资产8000余万元。 |